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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建科政策导向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农业部

文 件

发改环资[2004]249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农业厅(局)及墙改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步伐,节约土地和能源资源,保护生态和环境,2000年6月,原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三部一局)墙改办确定了160个大中城市,要求2003年6月底前,完成在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目标,2001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调整为170个城市。

  三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各“禁实”城市按照国家的要求相继制定了工作规划,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宣传力度,扎实推进“禁实”工作。截止2003年6月底,已有25个省市区的140个城市实现了“禁实”目标。根据各地“禁实”工作完成情况(详见附表),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城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禁实”成果;没有按时完成“禁时”目标的城市,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在2004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
  附表:全国170个城市“禁实”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材 工作 意见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研究确定了在170个大中城市(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城市),要求2003年6月底前,完成在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目标。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有关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禁实”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全国170个城市中有140个城市完成了“禁实”任务,占82%,其中,山东省列入“禁实”计划的34个城市,全部按期实现;浙江、江苏、湖南等省在按要求实现“禁实”目标的同时,还有89个县(市区)也同期实现了“禁实”目标;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在实现“禁实”目标后,还继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分别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由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向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以及粘土制品推进。目前,全国累计实现“禁实”的城市(区)已达229个,占“禁实”目标170个城市的135%。“禁实”工作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住宅建设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170个城市实心粘土砖的产量为860亿块标准砖,比1999年的1228亿块下降了30%;新型墙材产量达950亿块标准砖,比1999年的815亿块标准砖增长了16%。全国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量的比例由1999年的26%上升到35%。

  二是促进了住宅建设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禁实”和推广新型墙材改变了传统施工工艺,提高了施工效率,改善了建筑功能,增加了使用面积,加速了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北京、上海等地开展研究“禁实”后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现场装配工艺,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和建筑质量。在“非典”肆虐时期,仅用了7天时间建造的北京小汤山医院,设计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改变传统的砌筑工艺,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

  三是节约了土地和能源资源。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国共关停小砖瓦企业6000多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10多亿块标准砖,节约土地90多万亩,节约能源1600多万吨标准煤,利用工业废渣2.3亿吨。浙江省从1997年开始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6年间全省累计节约土地资源8万多亩,减少能源消耗325万吨标准煤,综合利用各种工业废渣1190多万吨。

  “禁实”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对“禁实”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原国家经贸委会同财税部门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简称《目录》,下同),对列入《目录》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的建材产品给予免征所得税优惠。协调税务部门进一步出台了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江河淤泥制作的新型墙材给予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对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增值税由小额纳税人提高到17%税率的限制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力地支持了新型墙材的发展。

  (二)地方政府重视,措施得力。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墙材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禁实”计划,将其列入政府管理目标,并以政策法规为先导。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配套法规或行政规章,使“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纳入了依法行政的轨道。

  (三)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各地以“禁实”为契机,积极扶持发展一批上档次、上水平、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材产品和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征收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中用于支持新型墙材生产和建筑节能科研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达9.5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54.5亿元。三年累计新增新型墙材生产能力840多亿块标准砖,新墙材品种20多种。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联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产压产,平窑复垦土地。对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实施关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砖瓦企业予以淘汰,从源头上推进“禁实”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禁实”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政府对“禁实”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既没有墙材革新工作机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采取有效的措施,“禁实”工作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例如广东省,被列入“禁实”名单的城市34个,完成任务的城市仅15个;海南、河南、山西等省,仅有一至两个城市列入“禁实”目标,但仍未完成任务。

 (二)政策不落实。现行有关规定只对土地的交易行为有相应的调节作用,对取用粘土资源的活动还没有列入资源管理的范畴来进行必要的经济调节。一些地方采取低额“包税”政策放任粘土砖企业的发展,有的地方甚至以各种理由擅自减免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使得国家对粘土砖的限制政策和新墙材专项基金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

  (三)粘土资源低税率使得粘土砖与新型墙材相比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据调查,广西粘土资源税为4元/吨,制砖取土用地年租金为300元/亩,按年产1000万块标砖规模测算,生产一块实心粘土砖的原料成本仅为0.02103元。广西一般年产2000万块标砖规模的简易砖厂,所需投资不超过50万元,投产一年可净赚利润40-60万元。而同等规模的小砌块企业需要投资80万元,折算标砖成本为0.12元,与实心砖差价8分钱,是实心粘土砖价格的5倍。

  (四)一些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不够配套。由于我国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层次和应用技术水平不高,一些与之配套的设计、施工标准图集、验收规程等不健全,加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造价相对较高,造成推广应用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国现有2800多个县市中30%的县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警戒线以下。一些地区非法取土、毁田,用宝贵廉价的粘土资源生产的低价粘土砖严重冲击着新型墙材市场的现象仍很严重,“禁实”的任务还相当艰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意见:

  (一)继续加大“禁实”工作力度。要认真总结“禁实”工作经验,加快推进“禁实”工作。已经完成“禁实”目标的城市,要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并由“禁实”向限制和禁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等其他粘土制品拓展。尚未完成“禁实”目标的城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禁实”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04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并对已经制砖取土、造成耕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切实保护耕地。其他大中城市,尤其是耕地面积稀缺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要全面启动“禁实”工作。

  (二)加强宏观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快制定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相关法规和规划,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上报国务院批转下发,以推动“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政府目标管理,严禁在耕地上建砖瓦窑取土烧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对取用粘土制砖和推广新型墙材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禁实”工作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禁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推进现有政策的落实和继续研究相关的经济政策。在落实有关限制粘土砖税收政策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经济政策的同时,要研究出台对优质粘土资源的取用收取资源税等相应的政策,以扭转目前“土地有价、粘土资源无价”的局面,促进“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四)推进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开发,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和装备,并组织消化吸收。组织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力争用较短的时间改造和提升一批墙材企业,为“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提供技术保障。

  (五)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步伐。要完善新型墙材产品和建筑应用标准体系,规范培育建筑市场。加快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规范及节能建筑标准的制定。加强新型墙材施工技术培训,确保施工质量。开发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墙材应用范围。在巩固大中城市“禁实”的同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并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同推进城镇化、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起来。

  (六)加强宣传工作。要加强对“禁实”及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以及提高保护资源和环境意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不断提升全社会墙材革新意识,形成有关单位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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