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墙材基金缴纳新标准出台
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者,均应当按照新出台的《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缴纳新墙材基金。这是记者日前从在我市召开的全省新墙材专项基金实施细则宣贯会上获悉的。
据悉,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根据建筑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或施工图纸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足额预缴纳新墙材基金;其他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以实际砌筑折为用砖量,每标块砖预缴纳0.12元新墙材基金;建设单位缴纳的新墙材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纳入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将福建省原“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资金”规范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分级征收;新墙材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建筑工程概算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一次性预缴纳新墙材基金。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是为进一步落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及逐步限制粘土制品的生产与使用,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居住环境和节能建筑的目的,促进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换代,规范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而出台的。此次《实施细则》采用新墙体材料目录,增加了预制及现浇混凝土墙体、钢结构和玻璃幕墙作为新墙材,并从建筑节能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新型墙材目录中增加了屋面隔热层材料。《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列入国家或省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设区市、县(市、区),粘土多孔砖和空心砖将不再作为新型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