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志华
(2005年9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特大型城市,能源消耗量大、土地资源宝贵,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尤为重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禁用禁产粘土砖,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粘土砖曾经是北京地区千百年来的主要建筑材料。粘土砖厂最多时(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到500家,年产量突破70亿块,粘土砖生产集中的地区窑坑遍布,生态环境恶化。“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为了实现首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北京市政府坚决贯彻国务院1992年批转的《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国发【1992】66号),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发展的基础上,分步禁止使用和生产粘土砖。1994年、1998年,北京市建委、规委等有关部门两次发文,先是禁止在围墙、框架建筑填充部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后又将禁用范围扩大到城近郊区、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开发区的地上建筑。2001年8月,市政府颁布《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规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基础和市政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从2003年5月1日起,全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03年底,北京市停产并拆除了161家实心粘土砖厂,实现了禁产实心粘土砖的目标。
为了更严格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进一步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促进北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4年10月,市政府决定,从10月
1日起,在全市禁止生产粘土多孔砖和掺加其他原料的粘土砖。截止到2004年底,又停产和拆除了149家烧结砖厂。至此,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不生产粘土砖的省级行政区,几千年的“秦砖汉瓦”告别了北京的历史舞台。
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从1993年到2004年,北京市投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175万元,支持了109个科研项目,形成了混凝土全现浇结构体系、框架建筑结构体系、轻钢轻板建筑体系、保温砌模建筑体系等不再使用粘土砖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编制了各类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标准图集、设计施工验收规程和定额标准,创造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条件。到2004年,全市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比重达到92%,砖混结构建筑工程下降到8%,形成了非粘土砖、砌块、建筑轻板三大新型墙体材料系列产品。
12年来,北京市投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23亿元,支持了55个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新建煤矸石页岩砖生产线22条,形成生产能力14亿标准砖;新建混凝土承重砌块生产线10条,形成生产能力100万立方米;新建灰砂砖生产线2条,形成生产能力1.8亿块标准砖。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建设非承重砌块生产线50余条,形成生产能力300万立方米,建设建筑轻板生产线100多条,形成生产能力2800万平方米,满足了禁产粘土砖后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对墙体材料的需求,也成为建材企业所在地区的经济增长亮点。新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大部分生产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大量消纳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实施了第三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北京市自1988年实施第一步节能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来,新建住宅能耗水平比1980年设计标准(每平方米一个采暖季耗标准煤25.2公斤)降低了30%。1998年实施第二步节能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1980年标准的能耗水平降低了50%。2004年,为了实现“科技奥运、绿色奥运”的理念,使北京的建筑功能、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进一步节约资源,促进首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实施节能65%的第三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能耗为每平方米8.82公斤)。15年来,北京市累计建成节能住宅1752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30%的住宅6500万平方米,节能50%的住宅11520万平方米,超过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的65%和全部既有建筑的36%。节能住宅冬季室温达到18℃以上,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继续奋斗,把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向新阶段
回顾北京市十几年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我们体会到,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阶段性进展,来源于党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离不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指导。北京市在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时候,一是各级领导重视,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监管,并建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协调制度。在禁产粘土砖的攻坚阶段强调各区县、乡镇政府总负责。二是不断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将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的轨道。三是重视科研和技术改造工作,创造淘汰落后产品和实行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四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淘汰落后产品的同时注意解决受影响企业的转型发展问题。2003年和2004年,市财政两次向各区县支付停产砖厂补偿资金7020.8万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提出了今后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我们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二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强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监管;三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研究和试点。
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突出重点,努力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宜居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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